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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您在问政赣州平台“反映罚款太重”的问题已收悉,我委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相关人员了解情况,现将调查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委对当事人瑞金市联山矿业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八万元的行政处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运用自由裁量标准适当。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及《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处罚幅度为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前,我委充分考虑了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意见,按程序集体讨论最终作出罚款八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已经是在《行政处罚告知书》作出拟罚款十五万元的原有基础上减轻了处罚。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也向瑞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经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查明,2023年1月5日瑞金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瑞府复决字〔2023〕16号),维持我委作出的瑞卫职罚〔2022〕0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具体行政行为,已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现行法律没有授权行政机关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的罚款本金行使自由裁量权,我委无权对其减免罚款。行政处罚是国家授权行政机关进行社会管理的一部分内容,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行政处罚决定一旦作出,并经行政复议,生效确立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任意变更。当事人反映的问题属法律范畴,建议走司法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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