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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南阳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各县(市、区)3月份PM10、PM2.5浓度和同比变化率,对各县(市、区)3月份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情况进行认真核算,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支偿金额从高到低依次为:镇平县190万元、新野县186万元、社旗县160万元、淅川县137万元、唐河县118万元、方城县33万元、内乡县25万元、高新区16万元、桐柏县13万元。

  得补金额从高到低依次为:南召县307万元、西峡县133万元、职教园区133万元、邓州市93万元、城乡一体化示范区78万元、卧龙区68万元、宛城区49万元、官庄工区3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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