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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济南7月12日电(记者叶婧)根据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联合调查组11日发布的情况通报,对于网传当地一饭店因拍摄发布菜品视频被认定为“违法广告”并面临高额处罚的事件,兰山区相关部门已于5月12日决定不再作出行政处罚并告知当事人。

  根据此前媒体报道,该饭店经营者因拍摄菜品“蛤蟆汤”视频,被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为“违法广告”,并下发了拟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告知书》。此事在互联网上引发“天价罚单”质疑。

  据通报称,兰山区成立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经初步调查,2025年2月15日,当事人涉嫌在网络发布使用国家禁止食用的动物中华蟾蜍(俗称蛤蟆)加工菜品的视频。3月17日,兰山区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并于3月24日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3月27日,当事人向兰山区市场监管局提交了陈述申辩相关资料,并主动删除相关视频。5月12日,兰山区市场监管局综合具体事实和危害程度,决定不再作出行政处罚并告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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