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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原告蒋某及被告曾某系夫妻关系,2024年6月双方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虽然对财产归属进行了约定,但男方并未及时给付,且尚有拆迁补偿款12万余元未进行分割,故曾某以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为由具状起诉。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对案件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剑拔弩张,当事人情绪激动言辞激烈,各不相让,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见此情景,承办法官坚持家事纠纷调解“以和为贵”的主线,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紧紧围绕双方矛盾症结所在,引导两人换位思考,向被告提出的共有财产分割的合理性,希望双方念及昔日情分理性处理财产纠纷。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在今年12月月底前给付原告8万余元,其余款项将按照协议约定分期给付,若任一期未足额支付,将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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