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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1日,《海口市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下称《细则》)正式发布,明确招生对象为小学一年级招收年龄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初中一年级招收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同时,对不同类别学校招生政策、学位申请方式、中小学招生划片区范围以及招生工作时间安排等进行了明确。

  《细则》明确,在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入学方面,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教育部门根据学位供给、户籍、住房和合法稳定就业等情况,积极稳妥推进以单校划片为主,单校划片和多校统筹相结合的入学方式。

  符合入学条件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时,原则上以单校划片接收入学;符合入学条件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的,采取单校划片和多校统筹相结合的办法,以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入学名单,未能在划片学校入学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周边有富余学位的学校入学,依法保障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具体可分为海口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非海口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两类生源,二者又根据各自家庭自有住房、租房等情况明确入学办法和所需提交材料等内容,学生家长可登录海口市教育局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查询详情。

  城区公办学校招生网上申请学位时间为7月21日12时至28日12时,截止时间到后报名信息不可修改。错过登记但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于8月11日至12日登录“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补登记,由市、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入学审核时间为7月28日至8月14日,学校采取线上审核和线上复核两种形式进行入学信息审核。家长可在“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记录中查看审核结果。学校公示新生名单在8月11日至17日,新生报到须在8月20日前,不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该校入学资格。

  《细则》明确,各镇村中小学负责招收本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含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招生范围由各区教育局划定。入学程序及日程安排参照城区公办学校。申请人须登录“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学位,如实登记入学信息,学校对入学申请信息进行审核,为录取新生办理报名注册手续,全面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细则》明确,民办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实行免试入学,与公办学校同步信息登记、同步审核、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民办学校在海口市范围内招生,招收具有海口市户籍或持有效期内的《海口市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选择民办学校就读,可填报1个民办学校志愿,民办学校依据报名志愿录取新生。当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全部录取;当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民办学校按照政策性直招、对口直升初中、随机派位三个类型依次录取新生。政策性直招、对口直升初中属直接录取类,学校直接在招生平台上录取,不参与电脑随机派位。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教育部门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学位。

  民办学校招生网上申请学位时间为7月21日12时至28日12时。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就读海口市民办学校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登记入学信息,进行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可填报1个民办学校志愿。

  派位录取时间为7月28日至8月10日,7月28日至8月3日,学校审核入学信息,8月4日至8月10日,学校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工作,公布录取结果。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报名系统于8月12日前自动将学生信息返回至片区(或辖区内公办学校)。家长也可向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学校申请。

  公示新生名单时间为8月4日至17日,新生报到须在8月20日前,学校为新生办理报名注册手续,对到校报到新生建立学籍。不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该校入学资格。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已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细则》明确,学生家长可通过3种渠道登录“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请学位、查看入学审核结果、查询学区等操作。分别是:1.“海口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2.海口市教育局官网 ;3.海易办APP。

  方法一:7月21日起,打开“海易办”APP、小程序,在首页“热门服务”栏第二行找到【学位申请】,点击进入海南省学位申请专题页,在【海口市专区】找到【海口市中小学学位申请】,点击【学区查询】,可以查看今年海口市中小学校划片招生范围情况。

  方法二:可扫描海口市教育局公布的市属学校、各区属学校和省属学校划片区二维码,查看今年各校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

  1.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在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就近就便优先安排。由学校、家长洽谈协商,共同制定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或家长陪读等措施。

  2. 房屋规划用途应为住宅或公寓,商城、商场、酒店、铺面、作坊、工厂、仓库、写字楼等加工、营业场所不作为居住地申请划片入学。

  4. 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以居住地申请入学,若该住所(套)目前有学生正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同一法定监护人不受此限制),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实际居住地的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用于申请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登记入学的住房,一套房(自建房一幢视为一套房)6年内只享有1个小学学位、3年内只享有1个初中学位(同一法定监护人不受限制)。

  5. 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以共有房产为居住地申请入学的,要依法取得全部产权人的同意,按照一户一生管理(同一法定监护人不受此限制)。

  6. 棚户区拆迁户原则上以原居住地对口学校接收入学为主。如跨原学校片区居住的,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棚户区拆迁完成满2年的,不再考虑在原片区学校入学,以实际居住地为准。如选择住房安置的,可持住房安置协议按安置地申请入学。

  7. 无法在原住址继续租赁需重新租房居住的,重新租住的居住地与原租住地在同一个学校片区内,且前、后房屋租赁证能有效衔接,可连续累计租房居住时间。

  8. 招收外国籍学生的中小学校必须按规定向省教育厅申请并取得核准备案。学校向省教育厅按需领取JW202表,申领的JW202表仅限本校使用,招收的外国籍学生由学校归口管理。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华侨华人适龄子女及外国籍适龄儿童少年,参照海口市户籍入学办法执行。提供以下材料:(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护照);(2)适龄儿童少年在海口市临时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合法居留签证);(3)住房材料(参照自有住房或租房的要求提供)。

  11. 对提交虚假材料申请入学的,取消入学资格,并将虚假材料报送当事人工作单位及移交公安等相关部门查处。

  12. 海口市乡镇指我市主城区外围16个乡镇,即永兴镇、石山镇、东山镇、龙桥镇、龙泉镇、新坡镇、遵谭镇、大坡镇、甲子镇、龙塘镇、云龙镇、红旗镇、三门坡镇、旧州镇、大致坡镇、三江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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