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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之声网讯 (永吉法院 王鑫宇)近日,永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这起案件的作案者并非陌生人,而是与被害人相识的熟人。此类“熟人作案”案件,常因被害人放松警惕而发生,不仅造成财产损失,更易给被害人带来心理创伤,需重点警惕。

  2024年11月,被害人因需将支付宝资金提现至银行卡,前往熟人高某家中寻求帮助。高某知道被害人年事已高、对电子转账操作不熟悉后,竟心生歹念,以需要刷脸验证为由,欺骗被害人配合修改支付密码,随后秘密转走被害人支付宝及银行账户内共计1万余元。所盗款项部分被高某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其余则用于日常开销。

  我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高某已全额退还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以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即便面对熟人,涉及财产操作时也需保持警惕,切勿轻易泄露支付密码、验证码等关键信息,更不要随意让他人代为操作账户,切实提高防范意识,守护自身财产安全。同时也正告不法分子,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拆东墙补西墙”绝非违法犯罪的借口,任何触碰法律红线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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