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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别拿快递不当事,金额不大也犯罪!近日,湖北省远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偷快递”案件,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案情显示,2023年1月底至2月初,杨某在远安县某镇多个住宅小区的快递房内盗窃快递包裹等物品,共作案5次,物品价值从50元至250元不等。被告人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涉案事实,并全部退赃退赔。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结合被告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全部退赃等情节,依法对被告人杨某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法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上述案件中,杨某多次盗窃他人财物,虽然所盗的快递包裹价值都不大,但多次盗窃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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