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帮助中心 广告联系

热门关键词: 
当前位置:返回首页

  “喂,你是龙二娃吗?把东西准备好,我马上过来揍你!”2022 年 12 月 14 日 22 时左右,四川省筠连县“夜夜嗨”夜宵店的田某彬突然接到了贾停庭的电话。田某彬顿时摸不着头脑,赶忙将这一情况转告给龙二娃。龙二娃即龙顺财,他并未将此事放在心上,只当是贾停庭的一个口头威胁!紧接着,贾停庭和他的妻子王露召集了黄某虎、邓某林、刘某勇、黄某泽、蔡某轲、刘某军、陈某等十余人冲进了龙顺财经营的“夜夜嗨”夜宵店。他们手持夜宵店内的“英雄杯”及其他器械,不由分说便对龙顺财一顿毒打,导致他的头部血流不止,场面一度混乱。店员龙贤泽见情况不妙,立刻上前劝阻,然而,打红了眼的贾停庭等人不辨是非,竟认为龙贤泽是来帮架的,随即对他也进行了围攻。龙顺财说:“贾停庭等人故意伤害他人后,意识到事情已经闹大,急忙让其他参与人员逃离现场,而贾停庭及妻子故意留在现场,贾停庭还故意叫嚣,他有钱!在公安机关有关系!他不怕!”

  贾停庭等人故意施暴,致使龙顺财头部遭钝器击打受伤,经筠连县人民医院诊断,其左颞部长有 7cm 的头皮裂伤。2022 年 12 月 24 日,筠连县人民医院外科医生发现,龙顺财头顶出现 9cmY 型裂伤,经查,系入院时急诊科医生缝合龙顺财头部伤口时漏诊所致。此外,龙顺财和龙贤泽的面部还有多处皮肤划伤。后来经过伤情鉴定,龙顺财的伤势被评定为轻伤二级,龙贤泽的则为轻微伤。这次伤害让龙顺财身心俱疲、心力交瘁,他的身心健康受到了极大的影响,不仅要承担医疗费,还耽误了工作,遭受了严重的经济和精神损失。龙顺财表示:“这次伤害是我一生的痛,在身体和精神上都留下了难以磨灭的伤疤,我一辈子都忘不了!”或许,这次伤害对他的身心造成了不小的创伤。

  贾停庭等人故意伤害他人后,竟在众目睽睽之下张狂叫嚣:“我有钱!我有关系!”他们如此嚣张,究竟从何而来的胆量?难道有钱、有关系就可以故意伤害他人,践踏他人生命吗?《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贾停庭等人在筠连县筠连镇算是小有名气的团伙,他们仗着人多势众,嚣张跋扈,欺压百姓。而这一群人大多有前科,尤其是贾停庭,他曾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于 2011 年 9 月 2 日被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又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于 2015 年 1 月 19 日被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此外,他还在 2014 年 11 月 21 日因吸食毒品被浙江省海盐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2019 年 8 月 21 日因殴打他人被四川省筠连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元;2022 年 3 月 8 日因赌博被四川省筠连县公安局行政处罚罚款伍佰元。贾停庭在多次受到处罚后,不仅不知悔改,反而变本加厉。龙顺财认为,即使贾停庭再有钱,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他不理解的是,贾停庭究竟和谁有关系?他的“保护伞”又是谁?

  贾停庭等人群殴龙顺财后,在围观群众报警时,他先是组织黄某虎、邓某林、刘某勇、黄某泽、蔡某轲、刘某军、陈某等人逃离现场,自己和妻子因为来不及逃跑,被警察当场带走。筠连县人民法院认为:“案发后,被告人贾停庭在现场等候抓捕,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贾停庭支付了被害人龙顺财部分医疗费用,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然而,被害人龙顺财却认为:“贾停庭并不是自首,而是来不及逃离才被警方带走。我受伤住院后,贾停庭仅交了两千元的住院费。法院以此对贾停庭从轻处罚,属于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根据筠连县公安局的立案告知书,“贾停庭故意伤害一案,我局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且属于我局管辖,现立贾停庭故意伤害案立案侦查。”然而,《立案告知》中仅提及了贾停庭一人,并未显示“贾停庭等故意伤害”。龙顺财表示:“在办案过程中,我和亲属多次与办案人员沟通,都说有五个人以上打了我。但最终为何只追究贾停庭的刑事责任?”住院期间,办案民警进行调查时告诉龙顺财,涉案人员已抓到四个人,还有一人逃往成都。之后又告知他还有两人在外地,正在想办法让他们回来。然而,一直没有进展。龙顺财依法向相关部门实名举报后,当地警方迫于压力,直到事隔几个月后的 2023 年 3 月 5 日才对贾停庭采取刑事拘留。龙顺财认为:“当地警方起初只是对贾停庭进行传唤,传唤完就放了,时隔近半年才采取强制措施,这可能给犯罪嫌疑人之间串供、制造伪证创造了机会,我觉得他们的程序有问题。”

  在筠连县人民法院的审理过程中,检察院提议法院延期审理,随后延期了一个月。12 月 29 日再次开庭。2023 年 12 月 29 日,筠连县人民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人贾停庭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龙顺财对该判决表示不满,他坚信当时有十余人对他和龙贤泽进行了殴打,并且无论是证人还是警方的调查都表明,殴打他们的不只贾停庭一人,而是有十余人手持器械。收到判决后,龙顺财向筠连县检察院提出监督和复查的请求,但都未得到支持。龙顺财至今仍然困惑不解,为何十多人对他实施伤害,却只判决一人承担责任?判决书大量引用了公安机关对贾停庭的询问笔录,这些笔录仅仅是贾停庭的一面之词。龙顺财说:“我们申请出庭作证和提交的证据,筠连县人民法院均不采纳和支持。在庭审中,法院将嫌疑人视为证人。”从判决书可以看出,大多数证人的笔录都记录了多人对龙顺财和龙贤泽进行了殴打,但法院并未采信,也没有将此案作为共同犯罪处理,最终只判决贾停庭一人承担责任。截至发稿前,尚未收到当地警方追究其他责任人的消息。

  筠连县人民法院认为:“案发后,被告人贾停庭在现场等候抓捕,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贾停庭支付了被害人龙顺财部分医疗费用,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然而,被害人龙顺财却认为:“贾停庭仅交了两千元的住院费,法院以此对贾停庭从轻处罚,属于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本案涉及人员众多,情况复杂,且造成一人轻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此外,本案多数参与者有前科,应依法从重处罚。此案件属于典型的共同犯罪,贾停庭是主犯,其余人员为从犯。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据此,只要是两个以上的人在共同犯意支配下实施的犯罪行为,都构成共同犯罪。共同犯罪可分为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任意共同犯罪指的是一个人可以实施的犯罪,由两人以上共同实施。《刑法》分则中的大部分罪名都属于任意共同犯罪,如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等。必要共同犯罪则是指必须由两人以上共同实施的犯罪。这种犯罪必须在《刑法》分则中明确规定,一般包括对向犯、聚众共同犯罪、集团共同犯罪等,如聚众持械劫狱罪、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等。《刑法》根据共同犯罪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在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分别对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作了规定,以准确适用刑罚。在共同犯罪中,并非只有一人承担刑事责任,所有参与犯罪的嫌疑人都应根据其参与情况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贾停庭等人共同实施犯罪,不应仅由贾停庭一人承担罪责。

  龙顺财表示:“我遭受伤害后,觉得犯罪分子没有被依法处置,对处理结果相当不满意!”因此,龙顺财依法向信访部门和纪监部门进行了实名举报。然而,截至目前,龙顺财所反映的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龙顺财还说:“无论付出何种代价,他都一定要坚持维权,旨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捍卫法律权威,推动社会法治进步!”

关键字:
推荐阅读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作品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涉及作品内容、

版权等问题,请联系我们进行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