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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4月5日5时53分,唐某驾驶号“大众牌”小型轿车,沿临沂市河东区东兴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长春路交汇路口时,因操作不当,与道路绿化带、道路设施发生碰撞后,又与由一辆“大众牌”小型轿车和三辆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因为连续撞击,唐某所驾驶的车辆腾空翻转,车辆受损严重,所幸唐某正确佩戴了安全带,仅受轻微伤,身体无大碍。

  2024年4月3日8时02分许,郭某驾驶鲁Q1**9P号小型汽车在临沂市郯城县郯马路与205国道交汇处与李某驾驶的鲁PZ**55号大型汽车发生碰撞,郭某未系安全带,在事故发生瞬间被甩出车外。该起事故致郭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后排乘坐人如未系安全带,因没有安全气囊的缓冲和保护,可能会撞击到前排座椅、顶棚、前挡风玻璃、仪表台,甚至被直接甩出车外,严重威胁自身和前排驾乘人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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